建立购房者保障制度体系 要让不法开发商走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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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至7日,博鳌。21世纪房地产论坛2005届年会在海南隆重举行。博鳌论坛是中国目前规格最高、影响最大的房地产专业论坛,每年在论坛中都能曝出一些惊人的言论。今年当然也不例外,在论坛中,涌现出了很多新思路、新建议。其中,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提出的应该尽快建立保护购房者的制度体系的观点非常引人注目。

  确实,现在购房人买房的风险越来越大,在强大的房地产利益集团面前,如果出现问题,仅凭购房者的力量根本无法与之抗衡,这时惟一能帮助购房人的就是政府,建立一套购房人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
  迫切需要建立购房者保障制度体系
  不管实行什么样的政策,国家肯定不会帮开发商卖房,坚决保护老百姓住房的合理消费需求,这是政策和战略两个方面的根本要求。目前所有的风险都加在了购房者的身上,迫切需要建立的不是保护房地产开发商的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而是建立风险规避制度体系为购房者提供保障。

  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乐平
  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建设要并重
  国家应建立一套保护购房者的制度体系,同时,还应该建立一套良好的运行机制,好让购房者的保障权落到实处,光停留在纸面上是不能当饭吃的,要“口惠”更要“实至”。

  与强大的房地产开发商利益集团相比,购房者势单力薄:明明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现实中购房者的权利往往会“缩水”,典型的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的权利到收房的时候总是被打折扣;明明是法律禁止或者限制的行为,房地产开发商总是有办法可以变通,“曲径通幽”。比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本来是扶持低收入者,结果超过230平方米的房子照样大行其道。因此,必须设立专门的代言机构,按照制度对房地产开发中的环节进行监督与约束(杜绝暴利与黑洞),除政府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外,还应该允许成立民间代言机构;此外,应建立价格听证制度,让代言机构具有某种程度的的否决权;还应引入集团诉讼制度。权利落到实处,才不会成为没牙齿的老虎。

  法律学者
  有些行政单位既当裁判员也当运动员
  一些购房者花了一辈子的积蓄却买来了无限的辛酸和烦劳,要想换根本就没希望。第一个原因是监管不严,第二个原因是监测能力太低,第三个就是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不够。而且有些行政单位是既当裁判员也当运动员。现在购房者普遍反映,由于开发商的背景复杂,遇到的问题不是从公平处理的角度出发,而是寻求各种社会关系设置障碍,采取拖延甚至恐吓的办法,到了法院起诉,有时消费者明明掌握了证据,到了法庭却常常处于劣势。而且同一类型的案件,各个法院的判决相差很大。所以应该加强行政单位的管理,并制定更多保护购房人的制度法规体系。

  业内人士
  购房者要提高法律和风险意识
  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无论是在信息上还是在法律知识上都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购房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找正规和信誉好的公司,因为这些公司比较规范,不易发生侵害购房人权益的行为。即使发生侵害行为,购房人的权益也能及时得到保障。同时,国家应该加大对购房人的保护,多出台政策法规,建立起一套购房人保障体系。

  社会学者
  对购房者给予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一些开发商在丰厚的利润驱使下,经常会干一些缺德事,这是资本的本性决定的,如果没有外部力量的约束和干预,它会沿着这样的路径循环往复地走下去。对这些唯利是图的开发商,惟一能够约束他们、和他们相抗衡的力量就是政府管理部门。所以有关部门应当主动负起责任,站在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立场上,规范开发商的行为。同时应该建立保护购房者的体系,对购房者的合理要求和合法权益给予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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