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新浪娱乐讯:《老鼠爱大米》案爆内幕 王虎提供虚假

  3月15日上午,由杨臣刚的《老鼠爱大米》歌曲版权转让引起的北京太格印象文化公司诉广东飞乐影视公司和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音乐人田传均诉杨臣刚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两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这两起纠纷的关键在于究竟谁享有《老鼠爱大米》的版权。去年11月,杨臣刚就已经承认他将《老鼠爱大米》一歌先后于2002年11月卖给了田传均;2003年3月转让给王虎;2004年6月卖给武汉歌手誓言;2004年10月又卖给飞乐唱片的歌手香香。两起案件也由此而起。《老鼠爱大米》案上午进行证据交换、法庭调解。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由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产庭庭长宋鱼水担任。由于两起案件存在关联性,合议庭决定合并审理。法庭首先审理太格印象诉飞乐公司一案。“太格”诉称,其公司法人代表王虎与杨臣刚签订了歌曲《这样爱你》(又名《老鼠爱大米》)的版权转让协议, “太格”从其法人代表王虎处获得了该歌曲的版权。但飞乐公司在未经“太格”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歌曲制作成光盘发行销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太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0万元。与前些时候吹虚的追加索赔2400万元并不相符。

  飞乐公司称, 目前的情况表明该歌曲版权多次转让且未确定版权所有人的情况下,“太格”无权起诉飞乐公司,只能去起诉杨臣刚。“太格”的代理人称,早在2002年7月,其法人代表王虎就与杨臣刚签订了转让协议。这一日期早于杨臣刚所说的第一次转让给田传均的时间。因此他们才是该歌曲的版权所有人。

  审理过程中,爆出两大惊人内幕:一是“太格”王虎还没有拥有状告飞乐唱片权利,在程序上并不合法,应与田传钧告杨臣刚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案中确认权利。二是“太格”王虎提供的合同附件证据存在虚假的成份。

  在案件审理调查中,原告“太格”王虎起诉飞乐唱片侵权的权限受到的质疑,其权诉存在问题,连最起码的法律基础都没有,而“太格”王虎方面当庭承认了权诉问题。法官达成了共识之后,向“太格”王虎提出:“是否撤诉?”“太格”王虎一下便被问倒了,他停顿了一分钟后,提出不同意撤诉,但同时提出了中止审理。王虎还表示要求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加入田传钧状告杨臣刚著作权转让合同案中的版权确权审理。


  另一方面,王虎在法庭上提供了两份合同,声称每份合同上的附件,是杨臣刚亲笔书写的手稿,对此,飞乐公司代理人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汤敏煌律师提出了质疑:两份合同的附件一模一样,两份词曲手稿上都有“122”印刷体页数字样,并不是书写而成。要求提供手稿的原件。

  杨臣刚的代理人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李祥平律师还同时发现,王虎提供的两份歌词手稿,都不是杨臣刚的手迹,很明显是由别人代写的,这与王虎所说的“杨臣刚亲笔书写的手稿”之说尖锐对立。但王虎却拿不出原件,并称手稿是杨臣刚当时用传真机复印的,在复印机上复印时留下了印刷体的页码。杨臣刚的律师则指出,复印机是不可能打页码上去的。很明显,王虎是在自圆其说,王虎不单没有证据支持,而且还提供虚假的证据。

  《老鼠爱大米》案的主审法官宋鱼水,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她被誉为“中国硅谷”的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纠纷十分频繁。而要审理难度很高的知识产权类案件,则需要很高的专业水准。11年来,经宋鱼水审理的1200余件各类民商案件,都得以顺利解决。其中300余件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也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经她办理的案件,调解率高达70%。宋鱼水办案,不仅要求客观公正,还力争让败诉方输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她以一个法官的公正和真诚,赢得了所有人的敬意。

  至此,“太格”王虎状告飞乐唱片侵权案已审不下去,告一段落了,而田传钧状告杨臣刚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案件,则等候法官的通知再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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