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买房中的发票问题

  凡是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过商品房的业主都知道,在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需要向银行提供首付款发票,因而业主从开发商那里取得首付款发票通常是不会遇到困难的。然后,大部分购房人在办理完按揭贷款申请手续后,就不再向开发商索要购房款的全额发票了。即使有的购房人向开发商提出这样的要求,也会被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发商拒绝开据全额发票的理由大多是:“须等供完楼后才能拿”。那么究竟购房人有没有权力取得购房发票吗?出了购房发票购房人还应取得那些购物凭证呢?

按揭发票有两种,一种是房价款发票,一种是利息收入发票。

   房价款发票是购房人购房的一种购物凭证,它是证明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全部购房款的最主要的凭证。业主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即完成了按揭业务,银行将全额贷款一次性拨放给发展商。按法律规定,发展商应向业主出具发票,以证明业主取得了贷款权利。而且只有当业主拿到发展商出具的发票后,才有向银行还款的义务。房价款发票应由发展商出具,发展商有给付义务,而且应在接到银行汇款后马上出具。开发商以种种理由不开局房价款发票,主要是想借此逃税。另外,一旦出现纠纷,拿不到发票的小业主,就会因相关的法律凭据不足,处于不利地位。

   利息收入发票是小业主,也就是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向银行支付了利息的凭证,应该由银行出具。利息收入发票出了可以证明借款人向银行支付了贷款利息之外,在转让该房产时也有作用,它可以方便业主在出让时明晰纳税部分,比如一套100万元的房子,以按揭付款的方式要交纳80万元的利息,后来出让时卖了200万元,这时应纳税的只有20万元的这部分,其中发票就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利息收入发票,业主每向银行还一期款,银行方面就应该开一次发票,而不是在偿还完全部贷款本金时才开据。

   消费后取得正式发票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在此,律师提醒购房置业者,以按揭方式购房,要向开发商和银行索要发票,若开发商执意不给,可向地税局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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