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斌 王宏涛
李 丽
崔 青  
 

  王宏伟

  王宏伟律师,男,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1995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1994年10月,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1997年7月起,从事执业律师工作至今

联系方式
  电话:13801089608
  E-mail:wanghongwei@guolian.com
业务专长

  公司法律业务,房地产业务,经济案件代理、刑事案件辩护。

主要业绩

1. 代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诉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16建设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件(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 代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翠微路支行系列汽车消费贷款案件(海淀区法院)

3. 参与“万泉新新家园”、“嘉和丽园”等房地产项目的按揭法律事务。

4. 代理“太阳星城”部分业主集体收房行动

5. 赵彩霞与北京京润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6. 代理北京思露德技术贸易公司存款被他人非法转帐诉工商银行海淀支行损害赔偿案(海淀区人民法院)

7. 代理赵伟故意杀人案(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1998-2000年);

8. 代理闫志坚与北京光大高登房地产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9. 代理闫志坚被故意伤害一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北京电视台《特别关注》等栏目予以播出);

10. 接受中国新闻社记者采访,对可拍照手机的使用涉及的公民隐私权保护等法律问题发表评论(2002年在福建电视台播出);

11. 参与北京教育广播电台关于“毛宁被刺事件”有关法律问题的现场访谈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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