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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新网2007年5月29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郑筱萸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郑筱萸受贿案5月16日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8项受贿起诉和3项玩忽职守的起诉。其涉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约645万元,其中人民币近500万元、港币100万元及美元3万元。法庭上,郑筱萸承认了绝大部分指控。
   郑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福州市人。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在浙江杭州有着23年的制药业从业经历。郑筱萸于1994年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出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
   在药监系统内部,郑筱萸的口碑可谓褒贬参半。因其长于“铁腕式”行政作风,任期内曾致力于推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后来却被同行笑称为“形象工程”。尤其是2006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踵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随之显山露水。
   2005年6月22日,年满60岁的郑筱萸被免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此后,郑担任中国科协旗下的中国药学会的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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