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和意识有待培育 高责险有望走出困境
(中国保险网2007年4月11日 讯) 4月6日,又有4只新股同时发行,随着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加强监管规范市场成为证券业的重要课题,被称为上市公司高管“安全带”的高管责任险也因此成为各方关注的一个亮点。
条款:从舶来品到本土化走了20年
高管责任险诞生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时期。当公司董监事及高级职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过错导致公司或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而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国的第一张高管责任险保单,1996年由美亚保险承保,由某公司聘请的美国独立董事主动要求投保而购买。时隔6年后,平安保险与美国丘博保险合作推出国内第一款中文董事责任险,两者都借用了美国的条款,并沿用至今。
从诞生到现在,高管责任险一直严重“水土不服”。销售范围被局限于中国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国内上市公司则冷眼以对。有知情人士表示,“保单条款里写的都是参照美国的司法条款,怎么可能卖得好?”某业内人士直言称之为“美国高管责任险中文版”。
尴尬的“美式条款”让高管责任险的推广举步维艰,有鉴于此,条款本土化似乎成为高管责任险发展中急须解决的必要课题。
2006年10月,美亚推出“中国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专门针对中国A/B股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而制定。其保险责任范围有了明显扩大,保险对象除了公司董监事、高管外,还延伸至子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自身,保障的行为包括董监事及高管管理过失、劳动用工过失等。据美亚金融部经理曾万里介绍,条款制定历时两年,其间中国证券的监管、司法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上市公司的民事诉讼权从禁止到放开,《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都对保单条款的设计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许谨良认为,新产品明显更符合中国国情,但是理赔的空白和市场发展的不完善也决定它还不成熟。因保险责任集中于诉讼赔偿,且对保险责任认定缺乏明确的界定,因而给理赔造成一定困难。
这样,高管责任险的本土化虽然迈出了第一步,但要完全符合国内上市公司的情况它要走的路还很长。
市场:环境和意识还等培育
本土化的保单能否改变高管责任险“叫好不叫座”的局面呢?曾万里表示,美亚新的条款出来后,销售依然遇到不小的困难。
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决定了高管责任险在现阶段的销售瓶颈。与一般保险产品不同,高管责任险的发展受资本市场环境影响。在经历了“安然”、“世通”丑闻后,美国于2002年通过“萨奥”法案,董事们面临诉讼的风险加大,高管责任险的投保率则超过90%。从2006年1月1日起,共有11家中国公司在美国发行证券,另外至少有5家正在进行中。这些企业受美国证券监管约束,其高管责任险的投保率亦不下八成。据业内人士透露,海外上市的公司中已经出现了高管责任险的理赔,由于高管责任险为可抗辩条款,在保险公司的介入下不少官司都最终和解。可以说,中国海外上市的公司已经先一步从高管责任险中获利。
国内上市公司投保高管责任险的企业很少。究其原因,董事风险意识薄弱,以及上市公司民事诉讼的门槛高程序复杂成为两大制约因素;而且,相比于美国的高管责任险费率,国内高管责任险费率固然相当低廉,但上诉和赔偿的发生概率小,影响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据悉,美亚高管责任险的主要由自行销售,同时借助一些国际大型的经纪公司。曾万里表示,眼下销售的困难乃是意料中的事,毕竟市场需要一个完善和培养的过程。上市公司民事诉讼从禁止到放开,本身就是一种进步。相信高管责任险目前“叫好不叫座”只是一个短期现象,随着市场的成熟完善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高管责任险定将成为上市公司不可或缺的“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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