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情况】
在本案一审诉讼中,A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并由B公司偿付未付租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900万;B公司反诉请求法院判令终止双方的租赁合同,由A公司返还已付1000万元租金,并补偿B公司已付装修款1100万元。但一审法院最终只判令A、B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终止履行,对双方其他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在一审判决对B公司非常不利的情况下,B公司委托本所律师代为提起上诉。